为侨务立法和维护侨益事业作贡献

梁 钦 汉



    梁钦汉,男,汉族,祖籍广东新会,1929年11月出生于印尼邦加岛勿里洋,是巴中53届普通科高中毕业生,1953年回国。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今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中共党员。曾任河北省邢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水电部华北电力设计院及华北电力管理局、国家经贸委、北京市机电设备公司科员,干部;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处级审判员;华联经济律师事务所所长;中国侨联法律部部长(正司级);中国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华侨国际交流促进会理事,国家一级律师。

    50多年来他本着:“踏实敬业、诚信执法、勤奋务实”的人生格言,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在国家经济审判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在中国当代侨务立法、侨务律师事业开拓,维护归侨侨眷合法利益方面做出了突出的成绩和贡献,为母校争得了荣誉。先后被评为北京市十大法官之一,中国当代著名华侨律师。

    1955年梁钦汉在河北省邢台地区中级法院工作,生活十分艰苦,当时法院成员都是一些革命老干部,作为年轻的归国华侨学生,他经受住了艰苦生活的考验,克服了生活上的种种困难,很快取得领导的信任和同事的认可,年轻的他经常跟着老干部走县串村,实践办案,案件涉及民事、婚姻、刑事、宅基地等多种类型。由于工作业绩突出,完成审判任务好,1957年被评为邢台地区法院的先进工作者,并代表出席了河北省司法干部先进工作者大会,从此为今后的司法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960-1978年梁钦汉先后在华北电力管理局,北京市机电设备公司等单位工作,其间曾到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和政治经济学系进修学习两年,并因工作需要在北京动力学院土木工程系挂职学习五年。由于工作踏实,努力勤奋好学,被评为华北电力设计院及管理局教育宣传学习积极分子。1972年他在北京市机电设备公司工作,主持了国家机电物资储备仓库项目建设过程,不仅按时完成了工程建设并获得了优良工程节约了投资,受到公司和国家物资部的好评。从1974年到1978年连续被评为机电设备公司和北京市物资局系统先进工作者,也因此积累了大量经济工作的实践经验。

    1979年起,梁钦汉重返国家司法战线,到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任审判员。当时中国经济法律审判制度刚刚起步,他一边到北京大学法律系学习国际投资法和海商法,一边和全庭同志一起对北京市的外资企业和合资企业进行全面调研,掌握企业内部、企业与企业间、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或合资企业之间,曾发生的和容易发生纠纷的种种情况,并加以分析、归类、总结,提出了经济审判工作要点,率先在北京市法院经济案件审判中进行实践探索,成为北京市法院系统经济审判庭初创时的主要骨干审判人员和制度起草人,对我国的经济审判工作开展做出了贡献。同时他本人凭着坚实的法律业务知识和经济工作实践基础,成功地审理了多起有影响的重大、疑难经济案件和涉外经济案件,得到了法律界的广泛认可和好评。因此成为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首批任命的北京市十位法官之一,也是归侨中第一位被国家任命的法官。

    1984年因国家侨务法律事业发展的需要,他调到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中国侨联)工作。他充分发挥自己作为归侨、法官、律师、经济工作者的多重经历优势,尽心竭力地为侨界服务,做了大量维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和海外侨胞在中国的合法权益的工作。由他极力促成组建了中国侨联法律部并担任部长;由他主张和提出了改变侨联依政策维权为依法律维权的思路,从而大大提高了侨联维护侨益的效果;由他亲手创办了我国第一家侨字号由中国侨联主管的全国性律师事务所—华联经济律师事务所并担任所长,依据自身特点在国家司法部和中国侨联领导下,律师所迅速壮大,名声远播海内外,被誉为真诚地为侨界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所。

    从1986年起,他担任中国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副主任(主任是原司法部部长邹瑜)并主持日常工作,他积极理顺法律顾问委员会和中国侨联的关系,扩大顾问委员会委员人选的聘任,由原来的12人增聘到41人,委员多由一些德高望重有较深的法学造诣或精通某专业的专家学者和知名律师组成。法律部、华联经济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委员会形成侨联维护侨益的三大法律机构。在梁钦汉的统筹领导下,分工协作,目标一致,问题偏重依政策解决的由法律部出面处理,案件达到诉讼程度的由律师事务所派律师接办,遇有涉及面广、复杂、疑难案件交由法律顾问委员会专家研究出面解决,通过这种灵活配备维权力量的方法,成功地维护了众多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以及国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海内外华侨各界的广泛称赞。《人民日报》《北京日报》《华声报》《法制日报》《文汇报》《瞭望杂志》和香港《镜报》等报刊、杂志多次报导过他们的事迹。

    梁钦汉在主持和领导法律部、律师所、法顾委工作的同时还亲自主持办理了一批重大刑事和复杂民事案件。由他亲自办理的马来西亚和新加坡华人许老板与深圳(文锦渡)联城公司为投资权益纠纷案件,该案涉及面广,涉及中外和香港法律,案件情节复杂,经五轮诉讼程序,最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他代理的马来西亚和新加坡华人许老板胜诉,从而追回被告骗走的利润1700万港元和30万美金;他还曾三赴厦门为被当地检察院控告为走私、扣押回港证达七个月之久的港商蔡某,取回证件并宣布无罪安全回港;他也曾为被认为犯有诈骗、贪污、行贿罪的侨属熊某进行依法辩护,使法院撤销案件宣布无罪;他为港胞朱某依法辩护使其被查封的工厂启封和退回罚款;他圆满解决台胞王某与北京密云机床附件厂合作产生的纠纷;他也曾三上云南两赴长沙,把被控玉石诈骗已从云南逮捕押解到长沙监禁的缅胞余某解救出狱等等复杂且惊心动魄的案件。这些案件在解决当事人法律事务的同时,也得到侨界广泛的赞誉和好评。人民日报海外版曾全面报导过他的办案事迹,相关事迹被《中国律师和律师机构》《中国当代名人传》(中国卷)、《中国当代名人大典》等刊物选载。

    梁钦汉在多年法律实践的同时还发表了大量的学术著作与论文,他曾先后发表《中国债权与债务问题》《办理经济案件应着重调解》《怎样签订经济合同》等著述;在立法工作中他直接参与了第一部《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制订和后续的修订工作;亲自负责起草了《全国侨联章程》;并对《经济合同法》《物权法》《刑法》《民法》等国家重要法律的制订和修订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

    他重视学术交流,法律宣传和人才培养。他曾代表我国律师界参加世界法律大会,中日、中澳及台湾律师研讨会,并做专题发言。他还曾邀请美国、香港、马来西亚等国华人律师来京进行法律交流;他还曾亲率华联律师团赴美国旧金山、纽约、华盛顿、洛杉矶等地进行访问交流,增进了华人律师间的国际交往和了解。

    他重视法律人才的培养,并曾为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民族学院等院校法律系,毕业生实习导师和讲座教授。他的“案例分析法”讲座被法律院校评为经典课程。他还常年担任国内部分大型企业的长年法律顾问,为企业和社会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梁钦汉虽已退休多年,但仍还担任着中国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仍经常参加法律顾问委员会调研组到全国各地进行维权调研和案件研讨工作。

    他相信侨界法律事业是无止境的,他要为侨务立法和维护侨益事业继续努力,做出新的贡献。





全 家 福






网页编辑:陈芷芳(2009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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