椰林碧海曾娇纵半世华年家国梦落照倦鸟觅归途
 
     
     
 

漫 漫 人 生 路 三
温福和
 
     


 
在法院工作期间

 
 

我是1980年5月初到法院上班的,当时落办的领导一再劝我不要忙着去报到,以免影响我的调工资事宜,但当时我听不进去,便回蔬菜公司办理调动手续,到法院报到了,我想论工作论在单位的资历该我得调这一级工资。事与愿违,结果那难得的百分之二的调资落到了另一人身上,这时我第一次亲身体会到什麽叫“人走茶凉”的滋味!那时,大家的工资都很低,特别是一班年轻营业员的工资才二十多元,为了得到一级工资加上几元钱,往往闹得不可开叫,据说有的地方为了得到这百分之二的工资还闹出人命呢!我的工资与一解放就参加工作的股长级干部拿一样多,想到这里,也就心平气和了。
到了法院,分我到刑事审判庭工作。庭长是一位中年人,五十年代就在法院工作了。庭里连我共有六人,当时共有五人审案,一人作记录,但真正具有助理审判员以上职称的仅两人。庭长叫我从一位姓章的同事手中接过一件贪污案件。这案件一共有厚厚的七本卷宗,章某已审阅了一段时间,仍摸不着头绪,实在办不下去,庭长才叫我接手办的。当时上面已下达文件,规定了办案人员必须有助理审判员以上职称,为此,院党组上报我庭三名(包括我这个刚调入不久的)人员为助审员。
这是一件曾经哄动全州的大贪案,罪犯曾在全州游斗过,已关押了近四年了。我花了近两个工作日把卷宗看了一遍,发现公安,检察两机关认定的一些事实证据不足或事实不清,无法定罪。为了弄清案情,我和书记员一起到被告人李某单位粮食局进行调查。经过几次调查,我们发现起诉书认定的一些事实有出入,于是我们找到该单位办案的人员。人保股长接待了我们。这位人保股长是一位女同志(事后我才听说她是我院一位副院长于某的爱人),我就把我们的看法告诉了她。谁知她听后很不高兴,说我们站在罪犯的立场,为罪犯开脱罪责。当时我们听了都很光火,我忍不住很不客气的回敬几句,记得当时我说过这样的话:我们应当维护被告人的正当权益,实事求是。就这样,我们闹得不欢而散。
院里面安排好了时间听取我们汇报案件,我抓紧开庭审理了这个贪污案,并根据起诉书和我们调查与庭审情况写了一份案情汇报材料。在院审判委员会议上,我如实全面汇报了整个案情,发表了个人对案件的意见,认为从全案来看,可以认定或勉强能认定的被告人贪污总数折合金额仅相当于二千多元,至多判一年左右的刑期。我一发完言,副院长于某咆哮起来:“这是州里认定贪污数额巨大的贪污案,咋弄成才贪污二千多呢!这里面有问题!”
我能说什麽呢,我只是一名办案人员,看来我得罪了这位副院长,他才那麽说。会上,审委会的每一位委员发表个人的意见,最后大家认为还是定二千余元的犯罪金额为好,人已关了近四年,就判他四年刑期。李某被判刑四年,不久刑期满了,释放回家后,工作丢了,一家人没有收入来源,生活陷入困境,而且他不服判决,宣判后曾上诉过但已被驳回,维持了县法院的判决,但他始终不服,经常四处申诉。
时间匆匆过去了一年。这一年时间我们办了现行案也办了解放初期反革命案的复查工作,那些解放前本县有名的头头脑脑,当时被当成反革命头目造遭到抢毙,是政治上的需要,现在给他们平反也是政治上的需要!记得有一位源国民党中将衔的李某解放初期被当成反革命抓起来在押解途中汽车出事,他在事故中死亡了,但仍由当时的人民法庭判了死刑。我复查后,我认为以按照起义人员对待,经院审委会研究同意上报中院,省院同意,作了改判,进行平反,他家在南京已被没收的房产也折价补偿给他的家属。
这时,我国也逐步走上法制化,已制定出了刑法刑诉法,民法民诉法,也就是制定了两法的程序法与实体法。
一九八三年以后,中央提出“严打”,也就是严厉打击一切犯罪份子。这是自文革以来第一次提出严厉打击一切犯罪分子,所以一经开展,声势浩大,一下抓了很多人,连看守所也关不下了。“公,检,法”人手紧张,县委从各机关抽调了不少人员充实办案力量。由于案件数量猛增,特别是无期以上刑期大增,经过上级批准,中级法院可以任命下级法院为中院的审判人员办理无期以上刑期案件。我与庭长及另一名助审员一起被任命为中级法院的助理审判员。
  我记得一共办了三起重刑案,都是强奸案。我办的第二个强奸案是一起入室暴力强奸,性质情节都十分恶劣,从书面材料看,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我认真审阅全宗案件材料后,发现了疑点:被害人在陈述被害过程中,曾提到因不堪受辱无颜见人而跳河自杀!但她现在活得好好的,她在叙述中并未提到有人救她的事实。看来是她自己会游泳游到河对岸的。她自己会游泳与被人救起,其性质是天壤之别!我认为这情节应当调查清楚才好决定其情节的恶劣程度与判刑幅度,于是我在不公开审理完该案后,向审委会汇报审理结果时,提出必须先查实受害人是真自杀还是假自杀?只有这样才好量刑。但列席会议的检察院副检察长武某认为事实清楚无需多余的重新调查,而院审委会所有委员经过一翻讨论后,认为事实清楚,但考虑到我汇报的情节,决定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上报中院后,认为该案被告人所犯罪行情节恶劣,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改判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被告人提出上诉,该案依法移送高级人民法院审核。
不久,省法院发来函件,认为该案有问题,需要查实几个事实,并提出了补充调查的几个方面提纲。庭长与我一起下去进行调查。案发地是一个偏僻的村寨,寨前有一个宽约三四米的深水河流,河水清绿。我们是搭乘公共汽车到乡里下车,由乡干部带路冒着大太阳,走了两个多小时的崎岖山路,终算来到了村寨前的河边。望着清澈的河水,我们忍不住停下来坐在河边痛痛快快洗了脸,休息了好一回,才踏上木桥走进村子。事前我们已商量好,不要惊动其它人,由乡干部将被害人带到河边僻静处。交给我们两人讯问。这个乡干部真有办法,不久,果然悄悄将被害人带来了。把人交待给我们,乡干部自己找地方休息去了。
 由庭长讯问,我作笔录,开始了对被害人的问话。庭长刚刚问到她投河的事,她就滔滔不绝地讲开了。她说:“我没有跳河,我想不到他会被判死刑,现在我讲真话,其实我们是通奸,正好被家人看到,所以我装作被强奸,猛的推开他,一下子跑到河边跳到河里游到对岸去。家人当场将他抓住,扭送到派出所,我怕丢脸怕遭丈夫打,只好说他强奸我了。”当庭长问到她抓伤男的下身的事时,她毫不吞吐地告诉我们,是他下身搔痒抓伤的,而且抓了他以后在医院验过伤的。这是一个新情况,原来档案材料没这鉴定证明。我们又问了一些话后,就结束讯问,并答应她的哀求,不将这些事告诉别人,就匆匆找到乡干部赶往区派出所找那份材料。在我们一再追问下,派出所领导才勉强交出了材料,他们解释的理由是认为此鉴定无关紧要,所以没装入卷宗里。我们不好讲什麽话,正好来了一辆到县城的班车,就马上搭上公共汽车赶回县法院。一回到法院,已是下午三时,院领导正好在,我们简要汇报了调查情况,马上就把调查材料用机要文件发到省法院刑一庭。很快省院将改判被告人无罪的判决发下,避免了一起冤案和错杀人的发生!我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教训,感到法院是刀把子,每办一件案件都必须认真负责,发现疑点要去调查,查清了才能断案,决不能草率了事对待!实事求是是我们办案人员应遵从的原则。
接受这次深刻教训以后,我每次办案都注意尽量从被告人的角度来审查案件材料是否确实充分证据链完整,才来判定其有罪与否。但是,有时事与愿违,后来我也曾办错一两件案子。但有一件案件并非我们造成的错案!记得那是一件伤害与诽谤案,一对副科职夫妇分别被控一罪,女的诽谤罪应当构成了,因为已造成受害人精神恍忽,而告男的伤害罪,经查验受伤程度属轻微伤,显然情节轻微, 构不成犯罪。但是,受害人死咬住不放,四处告状,惊动了州政法委,中级人民法院通知我这个办案人与分管的副院长刘某到州政法委汇报。会上,我们详细汇报案情,提出男被告人构不成犯罪的理由。政法委的领导都谈了看法,基本倾向可定罪,但量刑不宜重,叫我们法院自行研究决定。回到中级法院,中院分管刑事的副院长不听我们一再坚持,武断地说:不说了,判一年行了!就这样,我们按照中院领导意见判了被告人的刑。后来这个案件在我当上县法院院长以后,省里批转其申诉书,经重新复查,院审委会研究通过,报中级人民法院改判无罪。
一九八四年中央提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实行“四化”的要求,省地州县各级领导机关立即行动起来,对所有在职的有大中专文凭的干部进行摸底排查,从中选出考核对像,派人进行外调,查清其一贯表现,尤其在文革时期有无问题,是否站错队。县里还组织了各系统填表推荐个人认为适合担任某部门领导职务的人员,当然要求必须是有文凭的人员。
在政法系统填表时,有的人举荐我担任统战部长,也有举荐我当法院院长的。。。。。。总之,五花八门。记得在当时我是“公检法”三部门唯一的大学生。然而,政法部们提上来的不是初中就是高中生,我们法院报上去提为副院长的,是初中毕业下乡当知青后安排工作,由商业局调入法院不久的刑庭书记员祝某。任命已批复下来而未公布时,祝某找到我,告诉我他已被告知他被任命为副院长的批文已下到县里,很快就要正式下文,但他十分犹疑,因他调G市的事已获同意,不知如何决定才好。我与他都来自商业部门,又都在刑庭工作,他曾为我记录多起案件,大家较熟悉。当时我告诉他,调G市的机会也许只有一次,但提拔的机会也许会有多次。他听了后也没说什麽,不过他还是调去G市到他刚办好离休手续的父亲单位顶替工作了。县里只好将上一届一位副院长重新任命,院里原来余下的副院长已到了离休年龄回家休息了。
有一位老干部告诉我,原本县里拟提我到商业局任副局长,怕我不愿去,加上省侨办联系过有关调我到省侨办工作事宜,因而就作罢了。不久,我因事到省里,顺便走访省侨办。我一到省侨办主任办时,一位熟悉的副主任马上叫我到人事处找万处长。万处长告诉我:正准备明天到县里找我呢.,来了正好。于是她问我愿否调到省侨办工作,,在G市有无住房,爱人的工作怎麽办等等事项,我一一作了回答,表示爱人可以缓来,住房想法去租来住,实在不行就暂住在办公室里.随后,她又了解一些其它情况,就让我回去听候消息.我满以为这次可能会调到省侨办了,这正是我期盼好久的事,因为如真能调省工作,将来对孩子们的就学,特别是上大学有莫大好处!省城的教育水平比县城是天壤之别!不过,当我想起上一次省侨办有一些领导主张调归侨充实侨办的领导班子时,我也被列入人选之一,但最终没能去成,事后听说因文革时我得罪了人,所以被否决了.想到这里,我心凉了
其结果我那里也没去,还在法院当助理审判员.次年,我忽然被提为刑庭的副庭长,副科级.次年我进入了院审委会,有权参与提交院审委会研究的一切案件.这时,法院刑庭的办案水平不断提高,这不仅进入法院的人员素质高了,而且上级法院为了提高法院人员业务水平,开办了法律业余大学,鼓励大家报考,由于读书的人多了,业务能力自然提高了.八七年,我被任命为刑庭庭长.这一段时间我院刑庭在全州刑庭中其办案质量位居前列,受到中院分关领导的好评.
在我担任庭长后,院长的二儿子被控告犯流氓罪由检察院起诉到法院,案件到刑庭后,无人愿意办理该案,因此案很烫手,你依法办得罪领导,如徇情判决,又会得罪老百姓,影响了自己的名声,反正这是一件费力不讨好的事!无奈之下只有我这个庭长来办该案了.
我认真地审阅了全案材料,分析了所有受害人陈述内容的可靠程度,经多次论证,认定被告人以谈恋爱为名,实则达到玩弄女性的目的.他先后玩弄了三名女青年,其行为确实已构成流氓罪.为了慎重起见,我拟专题向审委会汇报.正在这时,分关刑庭的老副院长给我的办公室丢进一张纸条,纸条上写着要我从轻判处院长的孩子.我为难了,咋办呢?
想前思后,还是决定实事求是向院审委会汇报,院长迴避没参加研究.我汇报完以后,会议室里一片寂静,好一会,不知是谁咕噜呢一句:没意见,其它人就跟着随声附和,就这样定下来了:按流氓罪处理,判二年徒刑.事情看来顺利平静地解决了,但事后我才知道,院长对我十分有意见,他表面不说,背地里却对我大为不满.
一九八八年,院党组提名两位民庭副庭长担任副院长,县委只批准其中昌某任副院长,并经人大常委会通过获得任命.看来院长已找到接班人.昌某在任副院长以前与院长的关系很好,当上副院长后,因为年轻,渐渐狂妄起来,不买院长与其它副院长的帐,又拉了一帮人结成一伙,在处理一起经济案件中,他们的行为引起了社会上很大的反响,县委也有所听闻.
那是一起借贷纠纷案件某集体商场因向银行贷了一大笔款无力偿还,银行要求强制执行,法院决定拍卖商场的商品变现抵交银行贷款.在昌副院长的主持下,未经有关部门估价的情况下(当时尚未有拍卖行),带着一帮亲信与商业部门的员工进驻该商场,把商品大致定个价就进行出售,中间还多次降价,降价前后一概未进行盘点清点商品,收入款项概由售货员自报数目,有人乘机偷拿商品回家,还发现有贪污行为.商场原负责人很有意见,向上级领导部门反映,院领导也听说这一传闻,社会上也闹得纷纷扬扬,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此时,离四大班子(即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与县法院县检察院换届迒举仅八九个月的时间,中级法院为配合州委组织部门考核县法院一把手的人迒,由主要领导带了一名政工处干部来到了我县.事后,那位年纪大的副院长悄悄告诉我:他已决定离休,推举我接替他当副院长.就在当年七月底,人大通过了对我的任命,那位老干部也退了下来.我分管刑庭与办公室,包括院里的财务工作.昌副院长原来分管办公室与财务,我上任不久,他就向我移交财务手续,我法现我院有一笔帐外资金,但仅余的一百元现金也被他交上的两张发票卡好抵光,一分不剩!
难怪院长对他不放心,要我接管财务,看来不无道理,我不想深查里面有什麽名堂与否,只想今后管好院里的财务,多为干警谋福利.当上副院长后,本应是党组成员,但我不是,尽管我已有十二三年党龄的党员.然而党组每一次开会倒也通知我参加,我也很自觉,与会不发言.在忙忙碌碌的工作中,时光很快就过去了.这年十一月份,由州委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带队倒我县考核新一届班子成员
.不久,我忽然收到香港三弟的电话,云::雅城的四弟叫我与大哥一路去印尼探亲,看望年迈有病的父母.为此,我向院长与分管政法系统的副书记请假,院长没说啥,倒是书记跟我说:这是人之常情,见见老人家是好事,但你要早点赶回来.接着他悄悄告诉我,我是下届法院院长的候选人,一定要回来参加县人代会.的选举.这次是县以上由三年一届改为五年一届的第一次换届选举,当选了就是五年一任.当时我嘴里答应着,心里却想:看情况再说吧.
一九九三年元月十四日,我从广州白云机场乘GARUDA航空公司GA803航班飞经棉兰后直抵雅城的苏加诺-哈达机场.两位弟弟到机场把我接回家,妈妈表面看来精神还好,但患有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等多种疾病,父亲因脑血栓神智不清瘫在床上.几十年没见过面了,弟妹们已长大成人,,日子也马马虎虎过得去.
在印尼的日子过得真快,转眼四个礼拜的时间只剩一天了明天一早就要飞到香港与炽弟见面,并在港玩一礼拜.一个星期又过去了,我们分别搭乘火车回家.
回到县里已是晚上八点多,次我回到单消假,便见办公室秘书告诉我,县人大办公室通知我马上到他们那里去一趟.其实,我一到法院,就有干警告诉我,我是下选人大代表,还说院;里每次开会,院长,昌副院长,政工科长在会上发言时都互相攻击对方,十分热闹十分好笑,还说我是归侨代表,言下之意我非院长候选人.当时我听了只是置之意笑,心里却感慨万千!
匆匆赶到人大,他们告诉我,选民登记时间已过几天,要我赶紧下乡与当地选民见面.我下选的地方是一个在本县很偏远相当贫困的乡村,我赶到乡村府所在地时,乡人大正在召开乡人代会,,正要选举出席县人代会代票.我来的正是时候,乡人大主席团领导把我介绍给在会的代表认识后,就开始进行选举.经过投票,我果然被选上了.下午聚过餐后,天色开始暗下来,我告别了乡领导,赶路回家.
事情进行的顺利,转眼到了九三年三月底,县人代会已开了几天,明天四月一日就要开始进行选举了.人大主任,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即可以差额选举,也可以等额选举,院则三都进行等额选举,而副职必须进行差额选举.首先进行主任县长院长检差长的选举.等到宣布选举结果时,我的得票数位居第二,出乎我的意料.
当上院长后,我和全院干警一起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定立激励与怎治机制大大地激发了干警的工作积极性,我们制定的一些规章制度被省发院转发各地州县法院;对参加业大学习的人员给予经济上的补助,还报销去学习的来回路费,使愈多的干警获得大专法学文凭.我们进行了审判制度得改革,把部分审判权下放给合议庭,有利于缩短办案时间与提高审判人员的办案能力与办案责任性.
然而,,由予我院只有一正一副两位领导,工作量本就大,加上我凡事必亲力亲为,隐蔽着的疾病终于发着这是一九九四年的七月间,正是夏日炎炎的一个下午,我正在办公室里审阅一份材料,突然感到胸闷,十分难受,我不知道这是冠心病发作,还走出办公室一边走一边双手握拳捶胸,也怪,不一会感到舒适了,胸闷消失,回到办公室随手拿起一根烟才吸上两口,胸闷又发作,而且势头来得更猛,难受的我哼出声来.这时,一位干部听到响动推开办公室门,我挥挥手要他走,不要打扰我.我额头上脸上纷纷掉下大颗大颗的汗珠,好一会,我才慢慢感到舒适些,精神也恢复过来!事后有人告诉我,那一天发病正是处在心肌梗死发生前兆,再发展下去,心肌梗死一发作,抢救不及就回天无力了!算我命大,躲过这一劫!
在第一届任上,除了前面第一部分提到的事情以外,我还在招商引资方面作了些工作.记得第一次是县政府拟修建环城路,急需资金两千万元,便决定引外资修建或借款建成后收过路费还贷.正好当时有一位在港朋友要来我处了解有无可行的投资项目,他们听了我介绍修路一事十分感兴趣,要我约好跟县领导会面的时间,便于详谈有关事项.我与县建设局与分管副县长联系后,他们也有这个意向,征得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安排了商谈的日期.
到了会面的时间,我在港的朋友依约到了县政府办公楼.县委书记与常务副县长在座,双方相互交换名片与自我介绍后,便转入议题.遗憾,县主要领导对与外资合资合作的有关规章规定不大了解,谈了半天谈不入巷,他们弄不清合资与合作的区别,时间有不早了,只好约定下回再谈,谢绝了县领导邀请就餐的热情挽留,匆匆赶回省城.后来我朋友来电话,表示一位港商愿意贷款二千万元人民币作修路用,年息百分之十二,分二年还本付息.不过,按照国际惯例借贷方必需先在对方指定银行里预存百分之十的保证金.那位书记听了大为不满,因为外行,认为是个骗局,便写了一张便条交一位副书记给我.便条里写明县政府不接受贷款.事后,那位书记跟建设局与分管副县长说:与其让外国人赚我们的钱不如我们自己赚,搞集资,按百分之二十付利息,但那位副县长与局长有不同意见,找到我,要我设法再去找港商商量商量,还是给我们贷款.无奈港商已对县里有看法,不愿贷款了.
事后我听说,县政府进行集资,按年利息百分之二十付息,而当时银行贷款利息才百分之十四,其结果一些县领导包括那位书记参加了集资,另外尽是有关系的人与大款参与进去.国家的钱就这样轻易地被少数人赚走了!.
有一天,一位女助审员到我的办公室来找我.她一进办公室顺手关上门,说:我来汇报我的思想问题.接着,她讲出了一些使我感到惊讶的事.在老院长担任领导期间,她曾找过他,对一些同志得到提拔而认为自己并不比人家差,却一直是助理.没想到那位领导说出的一番话令她张口结舌!他说:要得到提拔,必须要有三个条件中任一个条件,即:一是要有靠山,二是要有钱送,三是要靠美色.她说,我想不到作领导的竟会说出这样的话!我感到既意外又感概万分.这位女同志工作能力倒还可以,人的外貌也不错,其母亲曾是一位公社社长,公公是一位老干部,曾在本县先后任过两次县委书记,后来升任本州州委副书记,因病早年去世,俗话说人走茶凉,她丈夫一直在乡下工作老调不进城,没人帮忙解决.在她讲完后,临走时,我安慰她,只要好好工作,组织上总会考虑的.
不久,院党组开会研究人事问题,在这次会议上通过了对那位女同志的提拔,并经县委组织部研究同意,获得人大的任命
前面我已经说过了,我与那位刘副院长关系不好,让他搞了不少小动作,我本与世无争的人,想想搞完一届后,我也已年近五十七,身体又有病,也该休息不再担任职务了.为了保证后续有人,我们提拔一批年轻人担任各庭室负责人,我还以个人名义向县委中院主要领导建议提一名年轻同志担任副院长.总算顺利,这些同志都先后担任了领导职务.这时,我想可以卸下担子了,于是我分别向县委中院主要领导提出退居二线的打算.
县委基本上同意我的要求,但中院不同意,最后,经州研究,委派一位政法委副书记找我讲了组织上的意图,要我在第二任上花二三年时间抓紧培养出接班人,那时我就可以休息了.我无法,只好答应了
俗话说得好,”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福祸”,我刚当迒第二任院长不久,脊髓性颈椎病发作了,双脚行走困难,双手无力,连扣衣服上的纽扣都很困难,坐下来后要站起来也必须双手扶着东西才能慢慢起立.为次,我住院治疗二个月后效果不大,只好出院,一边上班,一边找药治病,总算慢慢地双手双脚基本上恢复了功能,
一九九九年底,由于前面提到的原因及其它诸多因素,我递交了退休报告,也马上获准,于二000年初辞去院长职务,当年八月经州委批准,办理了退休手续,从此,我就在家安闲度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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