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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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中國文化

科舉605年1905年)是一種通過考試來選拔官吏的制度。它是古代中國的一項重要發明。科舉始於605年時的隋朝,發展並成熟於唐朝,一直延續到清朝末年才在1905年被廢除,持續了整整1300年。科舉對中國社會和文化產生了巨大影響,直接催生了不論門第、以考試產生的「士大夫」階層。鄰近中國的亞洲國家如越南日本朝鮮也曾引入了這種制度來選拔人才。現代社會選拔公務員的制度亦是從科舉制間接演變而來。[來源請求]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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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發展與演變

[編輯] 科舉以前的人材制度

秦朝以前,中國社會採用分封制,選士也依靠世襲制度。西周時,天子以及諸侯分封天下。周禮之下,社會階級分明。管理國家由天子、諸候、、士分級負責。而各階層按倫常,依照血緣世襲。到了東周,穩定的制度開始崩潰,於是有「客卿」、「食客」等制度以外的人材為各國的國君服務。

到了漢朝,分封制度逐漸被廢,皇帝中央集權得以加強。皇帝為管理國家,需要提拔民間人材。當時採用的是察舉制,由各級地方推薦德才兼備的人材。由推舉的稱為秀才,由推舉的稱為孝廉。察舉制缺乏客觀的評選準則,雖有連坐制度,但後期逐漸出現地方官員徇私,所薦者不實的現象。

魏文帝時,陳群創立九品中正制,由中央特定官員,按出身、品德等考核民間人才,分為九品錄用。六朝時沿用此制。九品中正制是察舉制的改良,主要分別是將察舉之權,由地方官改由中央任命的官員負責。但是,這制度始終是由地方官選拔人才。魏晉時代地方勢力強大,地方上世家士族常影響中正官選人策略,他們考核人材所憑準則,僅限於門第出身。於是造成「上品無寒門、下品無世族」的現象。不但堵塞了民間人材,還讓世族得以把持人事,影響皇帝的權力。

[編輯] 隋唐

為了改革九品中正制,隋文帝於開皇七年(587年)命各州「歲貢三人」,應考「秀才」。隋煬帝在大業元年(605年)設進士科取士,成為以後的科舉。在整個隋朝的三十八年內,總共舉行了四至五次科考,總共取秀才、進士十二人。

唐朝繼承並發展了這一制度。唐朝的科舉分為常科制科兩類。常科每年舉行,制科則是皇帝臨時設置的科目。常科的考生有生徒鄉貢,常科名目很多,依據應舉人的條件和考試內容分為秀才、明經進士明法明書明算等科。生徒是在國子監(國子學、弘文館、崇文館)、各地學館入學考試合格的學生。鄉貢則是通過府試州試的人,又稱舉人;考頭名的稱解元。通過朝庭尚書省省試者稱為進士及第,考頭名的稱狀元,其餘分甲第和乙第。

唐朝初年,由吏部考功員外郎主持科舉考試,開元二十四年(726年),以郎官地位太輕,改由禮部侍郎主持。唐代科舉中最常見的科目是進士和明經。進士一般試帖經、雜文策論,分別考記誦、辭章和政見時務。明經一般試帖經、經義、策論。所以進士和明經的區別主要在於辭章和經義。當時人重進士和輕明經。進士每年錄取名額不過三十人,加上明經也只有百人左右。

除了每年的常科考試外,還有臨時不定期由皇帝親自主持的科舉考試,叫制科。唐代制科的科目見於記載的就有百種,如博學宏詞科、文經邦國科、達於教化科、可以理人科等。參加制科的人不僅有白身,也包括有出身和官職的人。應試者可以由他人舉薦,也可自薦。開元以後,全國參加制科的人「多則兩千,少猶不減千人」,所以「所收百才有一」。考試以策論為主,也考經史和詩賦。錄取後「文策高者,特賜與美官,其次與出身」。制舉以開元時期為最盛,唐文宗太和以後就很少舉行了。

武則天主政時,曾首創了由皇帝主持,覆核進士資格的殿試;和取武將的武科舉。但是,二者在唐朝時並未有成為定例。

唐代的科舉仍然留有一定的舉察制影子。例如:士子在應試前,流行把自己的作品呈送社會名流,希望名流能向主考推薦。除了武則天主政的一段時間外,唐代的科舉沒有糊名的習慣。考官在評卷時,考生的名聲往往是考慮因素之一。這樣做的原意跟舉察一樣,是希望可以兼顧人材在試場外的表現。但同時這亦無可避免造成了不公平,出現士子與考官之間的利益瓜葛。到了唐末吏治敗壞時,弊病更甚。

整個唐朝的科舉取士約一萬人。唐代的宰相中,百份之八十是進士出身,可見科舉的成效。但科舉亦並非唐代政府招納人材的唯一方法,門蔭入仕和雜色入流也是唐代重要的入仕途徑。到了唐代後期,出身寒門由科舉入仕者漸多,與世族門蔭入仕者形成兩大官僚派系集團,互相傾軋,史稱「牛李黨爭」。

唐朝的新科進士僅授予的官職遠較後代進士低微。例如,唐朝秀才科上上第授正八品上官職,明經科的上上第授從八品下官職而進士、明法兩科,甲第授從九品上;乙第只能當最小的官從九品下。著名詩人王維考中狀元後當的太樂丞,就是從八品下的小官。因此,唐朝的科舉類似於現代的基層公務員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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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進一步改良了唐朝的科舉制度,確立了一套相當完整的體制。

宋代改良科舉制度,其中重要原因是皇帝欲加強對取士過程的控制,減少考官及士子聯黨結派的可能。自宋太祖開寶六年起,取錄的進士一律要經過由皇帝親自主持的最後一關殿試,名次也由皇帝親定。自此以後,進士都是「天子門生」,而不再是考官的門生。為了保證考試公平及公正,宋朝對考試的規則進一步完善,以免考生或考官作弊。另一方面,宋代取士的數量大增,每科進士通常達數百人,並且放寬了應考條件,不論財富聲望年齡皆可應考,對偏遠地方的考生更給予路費。自宋英宗治平二年(1065年)起,定期開考,三年一科,之後為明、清二朝所沿襲,至科舉被廢為止。

宋代的科考分為三級:解試(州試)、省試(由禮部舉行)和殿試。解試由各地方進行,通過的舉人可以進京參加省試。省試在貢院內進行,連考三天。為了防止作弊,考官俱為臨時委派,並由多人擔任。考官獲任後要即赴貢院,不得與外界往來,稱為鎖院。考生到達貢院後,要對號入座,同考官一樣不得離場。試卷要糊名、謄錄,並且由多人閱卷。而殿試則於宮內舉行,由皇帝親自主持及定出名次。自宋代起,凡於殿試中進士者皆即授官,不需要再經吏部選試。

南、北宋三百二十年,總共開科一百一十八次。取進士二萬人以上。[來源請求]

[編輯]

蒙古人不着重開科取仕,滅宋後一度不舉辦科舉,至元仁宗延祐二年(1315年)才再次開辦。

元代科舉分地方的鄉試,和在京師進行的會試及殿試。元代科舉只考一科,但分成左右榜。右榜供蒙古人色目人應考;鄉試時只考兩場,要求較簡單。左榜供漢人南人應考,鄉試時考三場,要求較嚴格。鄉試、會試考獲名單俱按種族分配。

元朝自仁宗至順帝時滅亡止,科舉時辦時廢,只曾舉辦約十次,取士一千餘人。但元科舉所選人材通常並沒有受到足夠的重視,在元政府中產生的影響也不大。

[編輯] 明、清

明清科舉各級考試名稱
明清科舉各級考試名稱

明朝的科舉在宋代的基礎上繼續改良發展,制度已非常完善,規模也更大,參加科舉的人數大增;考核的內容卻開始僵化。明朝二百七十七年開科八十九次,取進士一萬七千人。

清朝科舉基本承襲明制。清開國初時曾在順治年間兩次分滿漢兩榜取士;之後改為只有一榜,但不鼓勵滿人、蒙古人參加,把科舉入士之途留給漢人,即所謂「旗人不佔鼎甲」。清朝二百六十七年間開科一百一十二次,進士二萬六千人;進士前三名中只有三人是滿人,其中兩人是順治分榜時所取,蒙古族只有一位阿魯忒·崇綺同治乙丑(1865年)考中狀元。

明清時,正式由國家舉行的科考分為三級:鄉試、會試、殿試。

因為明清的科舉與學校結合,故此在參加正式科考以前,考生先要取得「入學」的資格,即成為生員。入學有兩個途徑,一是通過稱為童試的縣、府、院三級考試。這是大部分士子所用的方法,被認為是入士的正途。另一方法是進入國子監,成為監生。監生中有皇帝恩准的「恩監」;因長輩曾為國建功而特准的「蔭監」;和最常見的方法:透過捐獻金錢財物而成的「捐監」。監生雖然亦可應鄉試、會試;但一般被認為是「雜流」,就算能考中進士,地位也較為低。

[編輯] 童試

童試亦稱童子試,分為「縣試」、「府試」及「院試」三個階段。

縣試在各縣進行,由知縣主持。清朝時一般在每年二月舉行,連考五場。通過後進行由府的官員主持的府試,在四月舉行,連考三場。通過縣、府試的便可以稱為「童生」,參加由各省學政或學道主持的院試。

清朝的院試是每三年舉行兩次,由皇帝任命的學政到各地主考。辰、戌、丑、未年的稱為歲試;寅、申、巳、亥年,稱為科試。院試得到第一名的稱為「案首」。通過院試的童生都被稱為「生員」,俗稱「秀才」,算是有了「功名」,進入士大夫階層;有免除差徭,見知縣不跪、不能隨便用刑等特權。秀才分三等,成績最好的稱「稟生」,由公家按月發給糧食;其次稱「增生」,不供給糧食,「稟生」和「增生」是有一定名額的;三是「附生」,即才入學的附學生員。

生員獲得「入學」的資格後,可以到官辦的府、州、縣學讀書。不過明清的入官學基本上只是一種形式,並沒有多少真正的知識傳授。入學後經過學政的選拔,便可以參加下一級鄉試。成績特佳的生員,有機會被選為貢生,成為國子監的學生。與國子監其他「監生」不同,「貢生」是正途所出,屬一種榮譽。

有些讀書人要多次嘗試才能通過最基本的縣、府試成為童生。亦有人得到童生的身份後,院試多次落第,到了白髮蒼蒼仍稱「童生」者大不乏人。清道光年間廣東曾經多次有百歲童生參加院試的紀錄。

[編輯] 鄉試

鄉試是正式科考的第一關。按規定每三年一科。清朝時是在年舉行,遇上皇帝喜慶亦會下詔加開,稱為「恩科」。鄉試於八月在兩京及各省省城的貢院內舉行,亦稱「秋闈」。考官是由翰林及進士出身的官員臨時擔任。鄉試每次連考三場,每場三天。開考前,每名考生獲分配貢院內一間獨立考屋,稱為「號舍」。開考時,考生提著考籃進入貢院,籃內放各種用品,經檢查後對號入座。然後貢院大門關上,三天考期完結前不得離開,吃、喝、睡都得在號舍內。每次各省鄉試取錄的名額不一,按各地文風、人口而定。清朝時,以直隸、江浙取錄最多,貴州最少。監生、貢生更可以離開本籍,到京師赴考。

鄉試發的稱為「乙榜」,又稱「桂榜」。考中的稱為「舉人」,頭名舉人稱「解元」。中了舉人便具備了做官的資格,

[編輯] 會試和殿試

通過鄉試的舉人,可於次年三月參加在京師的會試和殿試。會試由禮部在京城貢院舉行,亦稱「春闈」,同樣是連考三場,每場三天,由翰林或內閣大學士主考。會試發的榜稱為「杏榜」,取中者稱為「貢士」,貢士首名稱「會元」。

得到貢士資格者可以參加同年四月的殿試。殿試由皇帝主持和出題,亦由皇帝欽定前十名的次序。殿試只考一題,考的是對策,為期一天。錄取名單稱為「甲榜」,又稱「金榜」;分為三甲:一甲只有三人,第一名狀元、第二名榜眼、第三名探花,賜「進士及第」。二甲多人,賜「進士出身」。三甲則賜「同進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一般稱為「傳臚」。殿試只用來定出名次,能參加的貢士通常都能成為進士,不會再有落第的情況。

能中進士便是功名的盡頭,不能重考以求獲得更高的名次。能夠一身兼解元、會元、狀元的,就是「三元及第」。中國古代的科舉制度中,僅有13人能夠三元及第,在唐朝有二人、宋朝有五人,在元代只有王崇哲一人;明代三百年間的八十九位狀元中,只有商輅一人,清代則有兩人。

明清的慣例,殿試一甲授翰林院修撰及編修。其他進士要經過考核(稱朝考),成績較好及年齡較輕者獲得進入翰林院任「庶吉士」。其餘成績較次的進士則可能任六部中書御史或知縣等職。

明初洪武三十年(1397年)的會試曾發生南北榜之爭。當年春天杏榜取錄的五十二名進士全部為南方人,引起北方舉人的不滿。朱元璋大怒,親自查問後,把三名主考處死,在夏天再發榜,所取的進士全為北方人。之後在明仁宗時確定,會試按地域分配名額。在會試的試卷中加上「南」、「北」等字,按「南六十」、「北四十」的規定錄取進士。之後比例偶有調整,但按地域分配名額的制度一直沿用至清朝科舉被廢。這種制度保障了文化相對落後的邊遠省份(如甘肅貴州雲南等)每界科舉會試有一定數量的舉人成為會士、進士,進入政界的中高層,有利於保持國家的統一與政治安定。

[編輯] 廢除

鴉片戰爭後,科舉的內容一下子就完全顯現了與現代世界脫節的窘況,加上西學東漸學校教育的崛起,科舉制度漸漸衰落。

1895年,中國在甲午戰爭中被日本打敗,發生在京考會試的舉人集體請願的公車上書事件。康有為梁啟超等舉人們的建議之一,便是改革科舉,興辦新學百日維新時,科舉一度被廢,但在戊戌政變後再次被恢復。1901年,清政府先廢除考試用八股文。到了光緒三十一年,即1905年9月2日,經袁世凱奏請,慈禧以光緒名義發佈上諭明告:「著自丙午科為始,所有鄉會試一律停止。各省歲科考試,亦即停止」。自此延續千年的科舉制度正式宣告廢除。

[編輯] 日落後的科舉:留學生考試

清政府雖然廢止了傳統的科舉,但並未停止透過考試來從民間選拔人材;而科考千年來深入民心,民間對以考試入士為官之途,仍然有相當的需求。在廢科舉的同時,清政府同時製訂了「留學生考試章程」,吸引歸國的海外留學生透過考試進入政府。1905年1911年辛亥革命爆發為止,被稱為「洋科舉」的留學生考試舉辦過六次,總共取錄了1388人。根據規定,在海外高等學校入學三年者可以應考。考試分為兩場,首場在學部舉行,稱「部試」;次場在保和殿舉行,稱為「廷試」。考試內容包括外文,以及留學生留學時所習科目。考取者按成績及其學習專業,分別授予各科「進士」、「舉人」等傳統科舉的身份,成績最佳者更授予翰林編修。當時的各式名銜包括有「格致科進士」、「工科進士」、「商科舉人」以至「牙科進士」等等。

[編輯] 科舉的考試內容

[編輯] 隋、唐、宋

隋煬帝時的科舉分兩科,一稱明經,另一稱進士。雖然唐代大大增加了科目數量,但明經和進士仍是選拔官員的主要科目。

明經科的主要考試內容包括帖經墨義。帖經有點像現代考試的填充,試題一般是摘錄經書的一句並遮去幾個字,考生需填充缺去的字詞;至於墨義則是一些關於經文的問答。進士科的考試主要是要求考生就特定的題目創作,有時也會加入帖經。

唐高宗時代以後,進士科的地位慢慢超越了明經,成為科舉中唯一的重要科目。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主要是進士科考生需要發揮創意方能及第,而明經只需熟讀經書便能考上。而且進士科的評選標準甚嚴格,考上的人數往往只是明經科的十分之一。當時曾有一句說話:「三十老明經、五十少進士」,道出了進士科的難度。

另外,在武則天時代開始,亦設立了武舉考試,用以挑選武官。

宋代大部份時間的科舉內容與唐代分別不大,但王安石執政時,曾對科舉制度進行改革,把帖經、墨義和詩賦等考試都取消了,改為以經義 (解釋經書) 、論 (對時局的評論) 和策 (提出解決時弊的辦法) 作為考試內容。然而,蘇軾等人對該項改革提出了強烈的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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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的科舉雖然對自身的統治影響不大,但它的內容卻有重大轉變。第一是科舉不再分科,專以進士科取士。第二是考試的指定讀物有所變動。新的規定是,如果經義的考試內容包括四書,則以朱熹著述的《四書集註》作為主要的依據。

這兩項改動並沒有隨元朝而消亡,而是成為明、清兩代八股文的基礎。

[編輯] 明、清

明清時期科舉考試在鄉試及會試皆以四書的內容命題,要求考生以古人的語氣闡述經義,「代聖人立言」,用八股文作答。八股文有很多格式上的要求,極為講究形式。只有到了科舉最後一關,用以決定名次的殿試,才會改為考時務策問。但是考生答策的內容很多時都並不重要,清朝便慣以試卷的書法取定殿試名次的高低。

熱衷科舉的人只識四書五經,其他以外的知識,統統都成了「雜學」,很多讀書人都是一概不通。諷刺科舉的小說《儒林外史》中便記載了這樣的一個笑話:有人對明朝的進士范進開玩笑說:「今下如果是四川蘇軾來考,文章亦只能是第六等了。」范進答道「蘇軾既然文章不好,考不上也罷了。」原來他竟然不知誰是蘇軾。

而就算是對四書五經的內容,科舉亦只要求因循前人的思想,以華麗詞藻作出合乎格式的漂亮文章;不求有獨立思考、創新見解。考生的實際見識和才學在八股文的要求下反而被忽略。於是不少考生索性捨四書五經,專門鑽研為應付考試而設,稱為「帖括」的八股文範文選刻本。當時一些人稱八股文為「敲門磚」,意即考取功名後便可棄之如敝屣。曾經有人將八股文與「鴉片」、「纏足」並列,認為是荼毒中國人的三大害。

晚清時,力主廢除科舉的康有為梁啟超兩師徒,可算是一對才學與考試成績不相乎的典型例子。

梁啟超十二歲便入學成為秀才,十七歲舉人,被稱為神童,算是科舉得意。但梁啟超中舉後自認「帖括之外不知有所謂經史也」,遇見康有為才發現原來自己一竅不通,反而要拜老秀才康有為為師。相反,康有為書香世家,家中有萬卷書樓,年少已熟讀經史子集古今典籍。雖然康有為名滿廣東南海,但他十六歲成秀才,獲貢生身分後卻是鄉試六試不售,失意科場二十載。三十六歲時方纔時來運轉中舉人,得以與徒弟梁啟超一同上京赴考,會試最終能以首名及第成為會元,高中進士。

[編輯] 影響

科舉放榜時的情景
科舉放榜時的情景

科舉制度在中國實行了整整一千三百年,對中國以至東亞世界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隋唐以後中國的社會結構、政治制度、教育、人文思想,莫不受科舉的影響。

科舉原來目的是為政府從民間提拔人材。相對於世襲舉薦等選材制度,科舉考試無疑是公平、公開及公正的方法。最初東亞日本韓國越南均有效法中國舉行科舉,越南科舉的廢除還要在中國之後。16至17世紀,歐洲傳教士在中國看見科舉取士制度,在他們的遊記中把它介紹到歐洲。18世紀時啟蒙運動中,不少英國法國思想家都推崇中國這種公平和公正的制度。英國在19世紀中至末期建立的公務員敘用方法,規定政府文官通過定期的公開考試招取,漸漸形成後來為歐美各國彷效的文官制度。英國文官制所取的考試原則與方式與中國科舉十分相似,很大程度是吸納了科舉的優點。故此有人稱科舉是中國文明的第五大發明。[來源請求]今天的考試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仍是科舉制度的延續。

從宋代開始,科舉便做到了不論出身、貧富皆可參加。這樣不但大為擴寬了政府選拻人材的基礎,還讓處於社會中下階層的知識份子,有機會透過科考向社會上層流動。這種政策對維持整體社會的穩定起了相當的作用。明清兩朝的進士之中,接近一半是祖上沒有讀書、或有讀書但未作官的「寒門」出身。但只要他們能「一登龍門」,便自然能「身價十倍」。歷年來千萬莘莘學子,俯首甘為孺子牛,目的多亦不過希望能一舉成名,光宗耀祖。可以說,科舉是一種攏絡、控制讀書人的有效方法,以鞏固其統治。

科舉為中國歷朝發掘、培養了大量人材。一千三百年間科舉產生的進士接近十萬,舉人、秀才數以百萬。當然其中並非全是有識之士,但能過五關斬六將,通過科考成進士者,多數都非等閒之輩。宋、明兩代以及清朝漢人的名臣能相、國家棟樑之中,進士出身的佔了絕大多數。明朝英宗之後的慣例更是「非進士不進翰林,非翰林不入內閣」,科舉成為高級官員必經之路。利瑪竇在明代中葉時到中國,所見負責管治全國的士大夫階層,便是由科舉制度所產生。

科舉對於知識的普及和民間的讀書風氣,亦起了相當的推動作用。雖然這種推動是出於一般人對功名的追求,而不是對知識或靈性的渴望;但客觀上由於科舉入士成為了風尚,中國的文風普遍得到了提高。明清兩朝時,中國的讀書人以秀才計,大部份時間都不下五十萬人;把童生算在內則以百萬計。當中除少數人能在仕途上更進一步外,多數人都成為在各地生活的基層知識份子,這樣對知識的普及起了一定作用。而且由於這些讀書人都是在相同制度下的產物,學習的亦是相同「聖賢書」,故此亦間接維持了中國各地文化及思想的統一和向心力。

科舉所造成的惡劣影響主要在其考核的內容與考試形式。由明代開始,科舉的考試內容陷入僵化,變成只要求考生能造出合乎形式的文章,反而不重考生的實際學識。大部分讀書人為應科考,思想漸被狹隘的四書五經、迂腐的八股文所朿縳;無論是眼界、創造能力、獨立思考都被大大限制。大部份人以通過科考為讀書唯一目的,讀書變成只為做官,光宗耀祖。另外科舉亦侷限制了人材的出路。唐宋八大家都是進士出身;但到了明清兩朝,無論在文學創作、或各式技術方面有傑出成就的名家,卻多數都失意於科場。可以推想,科舉制度為政府發掘人材的同時,亦埋沒了民間在其他各方面的傑出人物;百年以來,多少各式菁英被困科場,虛耗光陰。明清以來中國社會的因循自封、人材的奴化,與科舉考試內容的朿縳有著相負相承的關係。

就算在科舉被廢除以後,它仍然在中國的社會中留下不少痕跡。例如孫中山所創立的中華民國憲法中規定五權分立,當中設有的考試院便是源出於中國的科舉考試傳統。另外,時至今日科舉的一些習慣仍然可以在中國大陸高考中看見。例如分省取錄、將考卷寫有考生身份信息的卷頭裝訂起來,從而杜絕判卷人員和考生串通作弊、稱高考最高分者為狀元等等,俱是科舉殘留的遺跡。

[編輯] 作弊及其防禦

由於,科舉考試的成功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一生的富貴榮華,因此不少人均企圖以作弊以在科舉中取得好成績。最常見的作弊有三種:

  1. 賄買(即賄賂主考官以獲取好成績);
  2. 夾帶考試經文(帶書或抄錄於隨身物品中)入內作弊;
  3. 請人代考。

[編輯] 賄買

唐代武則天時代曾設立糊名的辦法,遮掩考生的名字以減少批卷者認出撰卷人的機會,這做法在宋代以後成為定例。同時又發明了謄錄的方式,由專人抄錄考生的試卷並以抄本送往評級。這樣批卷者連辨認字跡也不能。然而,考生仍可與考官約定,以特定的句子或字詞來作暗號,即所謂「買通關節」。為了減少這種可能,自宋太宗起訂立了鎖院的制度。每次考試的考官分正副多人,俱為臨時委派,以便互相監察。當考官接到任命後,便要同日進入貢院,在考試結束發榜前不得離開;亦不得接見賓客。如果考官要從外地到境監考,在進入本省境後亦不得接見客人。賄買若然被揭發,行賄受賄者都可能被處死;而同場的考官亦可能被牽連受罰。

清代入關初期,便曾發生了丁酉科考案(順治十四年),順天江南河南山東山西五闈弊案,最後以江南闈十六房主考全部斬立決,數十人被判死或貶徙尚陽堡寧古塔。其間,數百名舉人在清兵夾帶下赴北京重考。是為中國科舉史上最大的科場舞弊案。有人認為這是清初嚴厲懲治科考作弊的具體舉措,也有人認為這是初入中原的清朝滿族統治者以嚴刑酷法震撼漢族知識分子,從而達到鞏固統治的目的。

[編輯] 夾帶

貢院內的號舍
貢院內的號舍

唐代的科舉考試已設有兵衛,以阻止夾帶作弊。宋朝起,考試在貢院內進行,貢院內考生之間是以牆壁隔開的,稱為號舍。考生不可以喧嘩、離場,以防止傳卷或傳話。但是夾帶經文這作弊方法始終是屢禁不止,層出不窮。常見的方法有將經文藏在衣服裡,或索性密寫在衣物、身體上。其他各式隨身物品,包括文具食品蠟燭等等都曾被用作夾帶。明清的科舉保安十分嚴格,要求達到「片紙隻字皆不得帶入試場」的程度。除了在進場前由兵衛仔細搜查外,乾隆時更曾下詔詳細限定考生帶入場各式物品的規格。例如:硯台木炭糕點的大小厚度;水壺、燭台的用料;以至毛筆籃子的款式都有明限。此外對檢舉夾帶者有賞格,被發現者按刑律,除了取消資格外,更要帶枷示眾,發配充軍,還可能累及父師。但科場舞弊始終未曾徹底有效地受到打擊。有傳說指一次會試中有舉人把夾帶的書本掉在地上,奉旨檢查的親王卻為他掩飾,說:「何以攜賬簿入場!」[來源請求]

[編輯] 代考

代考在唐朝時頗為常見。為了防止代考,需要考生交具鄉里保結,及提供詳細的體貌特徵的履歷。進場前考官會根據履歷驗明考生的身分。但是,代考作弊似乎亦沒有被完全杜絕,至清朝時仍間有揭發「請槍」代考。大部份的槍手都是經歷科場的高手,常有已是舉人出身者。例如民國初年的重要政治人物胡漢民,便是著名的代考「槍手」,胡漢民本身為舉人,曾在清末兩次代人參加鄉試,皆獲得中舉,並因而獲得巨款。

[編輯] 武舉

主條目:武舉

唐代武則天始創選拔武將的武舉考試。至清朝時改稱武科。歷史上武舉一共進行過約五百次。相對於文科舉,武科舉較為不受重視。歷朝的武舉時而被廢,時而恢復。而武舉出身的地位亦低於文科出身的進士。

唐代的武舉主要考舉重騎射步射馬槍等技術;此外對考生外相貌亦有要求,要「軀幹雄偉、可以為將帥者」。宋代時規定武舉不能只有武力,要「副之策略」,問孫武兵法等。到了明朝時更改為「先之以謀略,次之以武藝」,如果在答策的筆試中不及格,不能參考武試。初期的筆試考三題,試策兩題,另一題論考四書。後來四書的題目改為默寫武經。武試則最少要求騎射九矢中三,步射九矢中五。至清朝時,改為先試馬步射,馬射二回六矢,中三為合。步射九矢中五為合。之後比併力氣,包括拉硬弓、舞刀、舉石。弓分八、十、十二力;刀分八十、一百、百二斤;石分二百、二百五十、三百斤。合格者才考筆試。

宋以前並沒有「武狀元」之設。首名武狀元產生於宋神宗時,為福建薛奕,後與西夏作戰時戰死。歷史上著名由武舉出身的武將尚有唐代的郭子儀唐玄宗開元初年武舉異等),明代戚繼光明世宗嘉靖年武進士),北宋徐徽言(文進士出身,後棄文習武,宋徽宗授武狀元)等等。

[編輯] 中國以外的科舉制度

中國文化的影響,歷史上其他一些周邊的國家除了有學子赴中國參加科舉考試外,也在本國設立科舉制度。

[編輯] 越南

越南的科舉制度,始自於1075年始,至1919年止,是全世界科舉制度最晚廢除的國家。

越南的科舉制,最早始於李朝的仁宗太寧元年(1075年),但李朝的科舉制一共只舉行四次,人數也較少,未產生較大影響。其後陳朝太宗建中八年(1232年)時,再度實行科舉,其施行方式,是設立太學,由太學生參與考試,來取得進士資格。其後為了擴大科舉取士,陳朝睿宗於隆慶二年(1314年)正式創立進士科,讓更多的人能參與進士考試。

後黎朝時,進一步模仿中國明清的科舉制度。明太祖洪武三年,曾允許安南高麗占城士人在本國鄉試通過之後,到南京參加會試,之後明成祖永樂四年(1401年),又一度將安南收入版圖,這些都促成中國科舉制對其後的黎朝越南重大的影響,包括鄉試、會試、殿試三級的考試方式,以及黎朝裕宗1705年-1729年)時設立武舉。其後阮朝的明命十年(1832年)進一步引進八股文為主要的考試內容,此外,黎朝和阮朝都有成立與明清時貢院類似的專門考試場所。

[編輯] 朝鮮

朝鮮的科舉制度始於高麗時代光宗9年(985年),併到朝鮮時期才正式實施。至1894年止,科舉制在韓國歷史上存在了900多年。朝鮮時期的科舉制度分為文科、武科及雜科(易學科、醫科、陰陽科、律科)。每三年舉行一次「式年試」,此外還舉行各種不定期「別試」。不定期有國王親臨考場的「親臨試」,該試再分成成均館儒生參加的「謁聖試」和在昌景宮舉行的由官員參加的「春塘大試」。

朝鮮王朝的統治階級是「兩班」,即文班和武班的大臣。科舉考試是成為兩班文武的必由之路,名義上平民也可以參加,但事實上主要被兩班子弟壟斷,尤其是文、武兩科。

雜科中的醫科考試會在漢陽舉行,一般每五年一次,目的是要補充內醫院的大夫空缺,假如五年內沒有空缺,便不會舉行。醫科考有關「內景」﹝內科)、「外形」﹝外科﹞、「雜病」、「湯液」﹝藥學﹞、「鍼灸」等五科的知識。

[編輯] 日本

日本89世紀時仿照唐朝的制度舉辦貢舉,分為秀才明經進士明法等四科和等二科,其中以秀才科為盛。由於貴族干政、學官世襲,到10世紀以後,基本上為貴族所把持,並且也不是依據才學高下,而是以資歷名望,致使科舉日漸流於形式化。

11世紀以後,雖然在形式上還繼續實行式部省試,但考生皆由權貴推薦,應考者幾乎是無條件及第,科舉制至此已完全異化。江戶時代貢舉已經絕跡。

[編輯] 科舉名銜稱謂一覽

孝廉:漢代選拔官吏的科目之一,為士大夫的主要途徑。明清俗稱舉人為孝廉。

舉主門生:漢代士人通過察舉和征辟人仁做官、主持州郡察舉的列侯。刺吏、郡稱為舉主,被舉、被辟的賢士便成為舉主、府主的門生故吏,後科舉考試及第者對主考官亦自稱門生。宋太祖之後,進士由御前殿試取錄,進士從此成為「天子門生」;同時亦明文規定以後舉人不得自稱考官門生。

貢士:古代向朝廷薦舉人才的制度。自唐以後,經鄉貢考試合格的叫貢士。清代,會試考中的為貢士。

進士:意即貢舉的人員。唐代科目中以進士科最被重視,明、清兩代,始以進士為考中者的名稱,凡是舉人(鄉試考中者)經過會試考中者為貢士,由貢士經過殿試錄取者為進士。

舉人:原指被推薦之人,為歷代對各地鄉貢入京應試者的通稱。明、清兩代,為鄉試考中者的專稱,作為一種出身資格,中了舉人叫「發解」、「發達」,簡稱「發」,習慣上俗稱為「老爺」。

秀才:別稱「茂才」。本係優秀人才的通稱。漢代以後,成為薦舉人才的科目之一。南北朝時,最重此科。唐代初期,設秀才科,後來漸漸廢去,僅作為對一般儒生的泛稱。明太祖曾採取薦舉的方法,舉秀才數十人,反以知府為官。明、清兩代,專門用來稱府、州、縣的學員。習慣上也稱為「相公」。

狀元:科舉考試以名列第一者為元。唐代舉人赴京應禮部考試都須投狀,因此稱進士科及第的第一名為狀元,也叫狀頭。宋代以殿試首名稱狀元。明、清會試以後,貢士須作殿試,分三甲取士,一甲三名,第一名為狀元。

榜眼:科舉殿試一甲第二名稱榜眼。北宋初期,殿試錄取的一甲第二、三名都稱榜眼,意思是指榜中雙眼。明、清兩代專指第二名,第三名稱探花。榜眼授翰林院編修。

探花:科舉殿試一甲第三名稱探花。唐代進士曲江杏園初宴,稱「探花宴」,以同榜俊秀少年進士二三人為探花使,遍游名園,探採名花,探花之名始於此,宋代又稱探花郎。南宋以後,專指殿試一甲第三名。元、明、清三代沿襲不改。探花授翰林院編修。

解元:唐代,舉進士者皆由地方解送入試,故相沿稱鄉試第一名為解元。宋以前稱解頭。

會元:科舉制度中鄉試中式為舉人,舉人會試中式第一名為會元。

貢生:明、清時府、州、縣學的生員,凡已考選升入國子監肆業的稱為貢生。意思是以人才貢獻給皇帝。

[編輯] 參考文獻

  1. 左言東,職官與科舉,《中國古代文化史講座》:中國傳統文化經要叢書,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3.6 ISBN 7-5633
  2. 林白、朱梅蘇:《中國科舉史話》:江西人民出版社,2000.9 ISBN 7-210-02331-3
  3. 艾永明:《清朝文官制度》,北京:商務印書館,2003.12 ISBN 7-100-03956-8

[編輯] 參看

[編輯]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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